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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
     曹勇前 律师
 执业于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02200510985895
     苏 旭 律师
 执业证号:13402200910837278
 手  机:13965157315
 电子邮箱:suxu11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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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咨询内容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共99个留言 1/33页
咨询人: 王丹 来自: 咨询时间: 2012-04-19
     我与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期还有半个月。请问,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曹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44条1款和4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也属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范围。你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要注意,如果单位愿意以同等条件或者更高待遇续签,你拒绝的话,单位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咨询人: 小何 来自: 六安 咨询时间: 2012-04-19
     2011年12月23日,我骑自行车在六安中医院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到医院检查是小腿骨折,住院两个月。交警队认定同等责任,但对方一直不赔偿,我该怎样要求他赔偿?
曹律师回复: 根据行业规定,出租车必须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根据事故责任,你会得到合理赔偿。至于赔偿数额,如果你的伤情构成伤残,将会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建议你聘请当地律师处理或者电话详谈。
咨询人: 傅忠 来自: 芜湖 咨询时间: 2011-12-14
     你好,我在芜湖一家超市做手机销售,当时签的合同是3个月,现在无故将我辞退。还有我们的工资拖欠至今天还未发清。我现在可以告这家公司吗?由于这家公司是在江苏南京,我该怎么去告这家公司,芜湖本地可以解决吗?
曹律师回复: 苏旭律师:感谢您的浏览。如果公司是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辞退”你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46条、97条规定,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据实结算拖欠的工资。如果是合同期满后继续留用,但未签订新合同,之后无故辞退你的话,用人单位应当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若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为你办理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办或者赔偿社保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你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芜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上解答希望能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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